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约请了两位地方纪委书记畅谈思考体会以及他们的探索实践,供大家交流借鉴。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破解“责任递减”难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此,越到基层就越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需要主体责任的切实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一直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较早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约谈、强化问责等方面制度。但这仅仅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步,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党委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推给纪委的倾向,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还有市场,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必须使党委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去。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避免“贪大求全”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从绍兴的实际工作情况看,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比如,片面认为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额越大、查证越全越好的思想,导致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问题线索查清楚就不愿移交,等等。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违纪问题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防止“抓大放小”倾向。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如果没有认清这一要求,还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对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立案审查上,那么大多数党员将处于脱管状态。2014年以来,绍兴市各级纪检机关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2.3%,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17%。尽管纪律轻处分已经成为大多数、移送司法是极少数,但实际上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有反映,由于这些问题尚处在初始阶段,或属于轻微廉洁自律问题,党组织疏于教育和管理,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结果出现了“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的现象。因此,在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拔掉“烂树”的同时,必须严格查纠其他轻微违纪行为,治“病树”、正“歪树”,让每一项纪律都通上电、立起来、严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推进“四种形态”落实
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关键还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工作中见真章。地方纪检机关要紧跟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步伐,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四种形态”衡量监督执纪的效果,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坚持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基础上,绍兴每年由市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部分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对于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应违纪必究、寸步不让。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当前,尤其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个高标准,又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的运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纪检机关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工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既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针对存在的自办涉法案件党纪政纪处理仍然相对滞后等问题,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要探索完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制度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密切部门协同协调,做到既依纪依规,又宽严有度,体现“治病救人”的方针。要继续深化“一案四必须”机制,即每办结一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总结纪律审查经验,必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必须通报案情,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发现并堵塞违纪违法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体现惩防并举的方针。
以“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探索履责路径。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针对修订后的党规党纪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要健全完善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巡查全覆盖,完善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紧扣“六大纪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按照“综合派驻、归口为主、单派为辅”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党政机关实现全覆盖,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达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目的。要建好用好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这一平台,对“四种形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掌握、科学研判、有效处置。(作者: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怎么办
破除 “两个责任”层层递减顽症:1.开展访谈约谈,层层传导压力。该区纪委将组织“一把手”开展“两个责任”访谈约谈,轮流安排部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区直部门党组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推动责任压力向各部门、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层层传导。2. 探索责任清单,层层夯实责任。针对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积极探索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和纪委、纪委书记的具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落到人、定到岗。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制定工作措施,形成有效机制,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3.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压案不查、该查清未查清的,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坚持“一案双查”,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追究党委、纪委和相关领导责任。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中央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中央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如何把握运用好 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心得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破解“责任递减”难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此,越到基层就越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如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固本强基和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党的事业血脉在基层。基层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人民群众感受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第一扇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抓好基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才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当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力度层层递减、逐级跑冒滴漏情况,一些基层党组织甚至感受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抓好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更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理念,既要抓好党建工作,又要担当起监督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从而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着重抓好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的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要注重督促检查,着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落实。抓党风廉政工作,始终要围绕抓责任制落实这个“牛鼻子”来展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注重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条目在基层各单位、各岗位的落实情况,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党委(党组)要统一按排,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年中做好监督检查,年底做好随机考核抽查。三要落实制度管人,着重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建立健全下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并与转岗提任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在执行中的刚性。
如何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运用"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 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如何解决党建工作推动层层递减的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如何解决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老兄,你应该多学点经济学知识。边际效益递减这是经济学基本规律,是不能说解决就解决的。
你要解决的问题应该不是套上边际效益这个工具就能解决的,回到实际中吧,或者你可以说说,我也做过两年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