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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问题破解(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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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存在哪些问题?

党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党委履行职责“虚化”。少数基层党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存在不坚决或不到位的现象,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说得多、干得少,安排部署多、狠抓落实少,工作方式只会耍年初开会、年中发文、年末考核"三板斧”,压力传递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好多工作要求停留在乡镇(街道)—级,没有真正落实到党支部。

二是党支部作用发挥"弱化”。有的农村党支部“一年开不了几次会,一开会不是举拳头就是收党费”,凝聚力战斗力无从谈起。有的基层党组织做工作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对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给群众办实事不多,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有待提高。有的党员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带头致富、带动致富的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云南直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分类 逐一破解

中新网昆明11月10日电 (缪超)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章映金和175户邻居苦苦期盼近20年。就在他们的“期盼”被时光消磨殆尽之际,情况发生了转机……

近日,记者走访云南多地发现,当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得到大幅压缩,并实现一窗办理、最多跑一次办理等方式。

但随着近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云南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被暴露出来。面对数量庞大、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云南总结梳理问题类型,正在集中力量逐一破解。

过去50年的遗留

章映金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住在会泽金水园小区。金水园小区于1999年建设,住户共176户,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会泽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成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之后,因开发建设公司法人死亡,公司自然消失,导致小区的土地一直未进行首次登记。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的房屋一直悬在半空中,虽然住在里面,心里却不踏实。”章映金对记者说,“这么多年了,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连遗产过户都办不了。”

2016年,中国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

根据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记。章映金和邻居们依旧只能苦苦期盼着。

“会泽金水园小区并不是个例,有些地方的历史遗留问题比他们还要复杂棘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车学文说,“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过去50年间留存下来的,有少量问题则更久远。这些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了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全面实施推进。”

梳理分类逐一破解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住建、税务、公安、民政等多部门的信息,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此前相关管理环节不规范、不衔接等导致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显现。历史遗留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登记前的环节,导致登记要件缺失,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登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掌握的情况梳理,归纳出历史遗留问题的类型,主要有:无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权属来源文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建设主体缺失或不具备资格;分散登记时形成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已购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单位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等类型。

会泽金水园小区的情况属于“开发建设主体缺失或不具备资格”一类。

为了破解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会泽县召集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依照规定,形成了由业主委员会申请国有划拨土地首次登记后,按照“按户分摊”房屋占地面积分割登记的方式,对该小区176户依申请进行分割登记的方案。

近日,章映金兴奋地从会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了苦盼20年不动产权证书。

“我儿子在昆明,我媳妇和女儿在曲靖麒麟区,这几年只有我一个老人在家守着。”他说,“如今我可以把这房子卖了,再去昆明购房,离儿子近些。”

目前,会泽金水园小区已有53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余住户正陆续提交资料,他们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办结。

云南通过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文件。截至目前,共化解历史遗留问题7.32万件。

“历史遗留问题是动态的,目前仍然在不断暴露出来,新类型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车学文直言,“有时候要针对某一问题,研究一个专门的对策,难度可想而知,这项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不再给历史遗留下问题

在云南昆明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记者看到,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井然有序。目前,云南一般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平均办结时间已压缩至6.95天,抵押登记全流程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2.79天,较2018年同期分别压缩了42.7%和35.8%。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几乎天天是白天办证,晚上开会研究问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莹说,“其实,民众办理正常的不动产登记,只要提交材料全面,很快就可以办结。难就难在办理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登记,这耗费了我们大量时间、精力。”

去年年底,昆明市开展了“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斌介绍,过去由于云南相较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房地产主要是以中小型房企开发建设为主,“中小房企融资能力不足,资金链容易断裂,因此出现开发建设主体消失、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已购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单位抵押等情况,造成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何斌说,今后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可以享有产权已过户后的部分权利,“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二卖或开发商再次抵押。”

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甚至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其当做出卖方的财产施以强制执行。截至今年9月,昆明共办理了预告登记14000余份(含抵押权预告登记)。

昆明市民张敏对记者说,预告登记在保护购房者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完)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层锻炼的“必修课”。既然是“历史”,说明确有其事;而又成了“遗留问题”, 说明没有彻底“摆平”,当事人尚未完全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地跃入脑海的解决方案,往往难以奏效;倘若常规方法就能息事宁人的话,也就轮不着我们这些“后人”为“前人”堵枪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来璧山不久,就听W县长针对一起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处理原则;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确是破解难题的利器,屡试不爽。细细品来,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从结论来看,任何问题都可分为两类,要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而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道,进行了不适当的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

待人处事,无外乎情、理、法三端;而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有些问题是“法不容情”,政府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诉求,但却不能公然违反法律和政策;有些问题是“情理难容”,政府做了承诺而不兑现,即便这个承诺并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认老百姓要求政府兑现“问题承诺”的主张是无理取闹。虽然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不难查明,但“追究人”不等于“解决事”——除非问题本身就是为了对具体人问责;所以,着眼于“事要解决”,就要打出一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约之以法”的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恰恰就是体现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如何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化解纠纷,打好 诉讼官司,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社会建设工作,推进人民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宣导工作

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我市创立"12645"工作法

3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为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通过两年的实践,总结出“12645”经验做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市“处遗”工作共计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任务15.29万套。目前,市民领取不动产权证书58574本,还有82053套已具备转移登记条件。通过“处遗”工作,收取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5.076亿元。

“12645”,即“一个理念、两个精准、六个突破、四个创新、五项措施”。

“一个理念”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不动产“处遗”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市规资等部门主动担当、大胆创新,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走出了一条不动产登记的新路子。

“两个精准”指“底数清、政策准”。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分析,做到底数精准。据统计,全市六城区“有房无证”房屋约有37.03万套,除14.6万套“小产权房”外,约有22.43万套需要办理房产登记,涉及人口近90万;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对策精准。印发《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处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制定出台方案,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制约,在前置条件限制、出让价款核定方式、验收方式和流程、对申请主体的限制、处置适用范围、不动产登记方式方面实现了“六个突破”。

具体办理上做到“四个创新”。我市从体制机制创新、提升能效创新、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上精准发力,创造性地建立了“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处遗”工作流程,打通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化解信访难题,提出“五项措施”。一是成立了“处遗”信访组,及时接待处置群众来信来访;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问政问计于民,提高“处遗”政策的针对性;四是畅通信息渠道,使群众及时掌握“处遗”进展情况;五是急事快处快办,提高“处遗”工作的有效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荆庆年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制定出台《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立行立改实施方案》,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破解“处遗”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层锻炼的“必修课”。既然是“历史”,说明确有其事;而又成了“遗留问题”, 说明没有彻底“摆平”,当事人尚未完全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地跃入脑海的解决方案,往往难以奏效;倘若常规方法就能息事宁人的话,也就轮不着我们这些“后人”为“前人”堵枪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来璧山不久,就听W县长针对一起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处理原则;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确是破解难题的利器,屡试不爽。细细品来,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从结论来看,任何问题都可分为两类,要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而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道,进行了不适当的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

待人处事,无外乎情、理、法三端;而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有些问题是“法不容情”,政府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诉求,但却不能公然违反法律和政策;有些问题是“情理难容”,政府做了承诺而不兑现,即便这个承诺并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认老百姓要求政府兑现“问题承诺”的主张是无理取闹。虽然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不难查明,但“追究人”不等于“解决事”——除非问题本身就是为了对具体人问责;所以,着眼于“事要解决”,就要打出一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约之以法”的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恰恰就是体现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对于意见分歧的问题,唯有求同存异方可解决;而所求之“同”,须为两点:一是对基本事实有共识,二是对价值判断标准有认同——前者即为“尊重历史”,后者即为“遵守法律”。为了躲避或者推卸责任,矢口否认曾经实际发生过的言行,是最蛮不讲理、最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通往问题最终解决之路的最大障碍;而在事实争议消除之后,必须对事情的性质作出评价和判定,因为“真的”不一定是“对的”。判断“对”或者“不对”,决不能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死胡同,而必须用公认公正的“大道理”超越当事各方利己主义的“小道理”——法律,特别是强制性法律,就是价值判断的超然标准,既无需选择,也不容挑战,构成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抛开我国现有立法的种种缺陷不论,就法律滞后于实践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总是有弹性的。语义不明如何解释,宽严尺度如何把握,法律冲突如何取舍,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鉴于历史遗留问题常有可归责于政府的事由,处理时尤其要注重“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群众利益无小事”,久拖不决就更是“大事”了,如果还思想僵化、死抠条文,“宁可我负百姓,不可法律负我”,只会进一步激发民怨、恶化事态,甚至酿成官民对抗的悲剧和惨剧,这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其实,只要能守住法律的底线,“擦边球”不仅能打,还能打得很漂亮。只懂得用法来“踩刹车”,不懂得用法来“加油门”,势必举步维艰、好事难成。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企图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而结出的恶果。事实证明,取一时一事之巧只是小聪明,求万全万安之策才是大智慧。为官一任,必须对历史负责、对百姓负责,提思路、作决策、推项目都必须有全局的观点和长远的眼光,不能头脑发热胡干蛮干,只重眼前不计后患。人事固然有兴替,但留下的败笔和骂名却将长久、严 重地折损政府的公信力,“后人”也不得不用数以倍计的精力和财力来为“前人”的失误“埋单”——“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还是让我们努力使“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历史吧。

  • 评论列表:
  •  颜于邶谌
     发布于 2022-07-12 13:14:11  回复该评论
  • 没有彻底“摆平”,当事人尚未完全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
  •  温人青尢
     发布于 2022-07-12 18:11:36  回复该评论
  • 事实有共识,二是对价值判断标准有认同——前者即为“尊重历史”,后者即为“遵守法律”。为了躲避或者推卸责任,矢口否认曾经实际发生过的言行,是最蛮不讲理、最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通往问题最终解决之路的最大障碍;而在事实争议消除之后,必须对事情的性质作
  •  晴枙嘟醉
     发布于 2022-07-12 14:15:38  回复该评论
  • 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而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道,进行了不适当的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
  •  森槿戈亓
     发布于 2022-07-12 12:32:09  回复该评论
  • 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待人处事,无外乎情、理、法三端;而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有些问题是“法不容情”,政府非常
  •  柔侣澄萌
     发布于 2022-07-12 12:52:22  回复该评论
  • 官司,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5、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我市创立"12645"工作法6、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党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党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存在以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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